将"国营经济"修改为"国有经济"是在1993年《宪法修正案》中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9 12:25:04
将"国营经济"修改为"国有经济"是在1993年《宪法修正案》中?

将"国营经济"修改为"国有经济"是在1993年《宪法修正案》中,详见:1993年《宪法修正案》

1993年修正案
(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,公告第8号发布)
《宪法修正案》第五条 宪法第七条:"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,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。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。"修改为:"国有经济,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,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。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。"

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:"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。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,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、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。"修改为:"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。

宪法第十五条:"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。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,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。""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,破坏国家经济计划。"修改为:"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。"""国家加强经济立法,完善宏观调控。""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。"

宪法第十六条:"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,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,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。""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,实行民主管理。"修改为:"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。""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,实行民主管理。"

(二)1993年《宪法修正案》

时间: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,1993年3月29日通过。

要点:

1、 将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”、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”和“坚持改革开放”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;